
民國七十七年下部隊服務之初,我遇過幾梯的末期三年兵。當時對他們普遍的印象,就是隨時擺出一臉不爽的表情,以及慵懶的老大姿態。但由於他們都處於待退狀態,加上可憐的際遇,我自然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希望這一群麻煩人物趕緊離開軍中。免得污染我這個滿腔報國熱血的青年軍官。
三年兵與一般兩年兵以及一年十個月的大專兵在同一連隊、同一寢室的情景,是讓人感到荒謬又無法理解的。顯見當年台灣役政是如何的慌腔走板,且令人詬病了。我曾與三年兵有過幾次的交談,在談及他們面對三年役期,與後續改制兩年的看法及感想,從他們身上接收到的盡是深沉的怨念與辛酸。當時只差一梯的兵有人被減成兩年,而沒被減到的三年兵,曾聽說有人在營區邊跑邊哭,因為當時的部隊生活普遍都很苦,這差一年就等於差天差地了。
滿腹怨念的三年兵,在連隊用了各種方式發洩內心的不滿,如集體霸凌、欺負新兵及大專兵、在營區耍老大等,用了他們當初新兵時所面臨的遭遇,加倍還諸於這些人身上。但有趣的是,這些人退伍出社會後,又同樣得以新鮮人的角色,去面對資深員工或老師傅的職場磨練,這與退伍前的面貌則又完全不同了。
台灣從早期的三年兵,改成兩年兵,再從兩年兵改為一年兵,近幾年又從一年兵改為四個月的役期,政府甚至還考慮取消義務役改採募兵制。這三十年來的變化,並從政府這一路的改制做法看來,似乎在告訴人民:台灣已經沒有先前的劍拔弩張的氣氛與威脅,正走向安定、富足的社會。於是當年戰時負有遲滯敵人推進、死守陣地,好讓後方(台灣)有足夠時間動員人民應戰的金門馬祖前線,逐步走向撤軍,全力發展觀光,一切盡是如此的美好…
事實上,這是一場未央的戰爭,敵人也未曾想要放過你。
從蔣介石把國軍帶來台灣開始,就注定了台灣未來所必須面對的宿命。儘管我們擁有自由民主的台灣價值,仍需面對內部的統獨認同爭議,以及日漸強大的宿敵中共。因此,台灣其實沒有鬆懈的條件,也別奢望在猛喊獨立建國的同時,恥言要求美國人把自己的子弟兵送往台海戰場,去為你毫無戰力的台灣白白送命。
從這一路兵役制度的改變,我看到的是台灣軍隊從有戰力變成無戰力,同時卻又看不到政府對軍隊提升戰力的努力,以及整個社會對不管是現役軍人,抑或退役軍人的尊敬及重視的氛圍。我們是否該看看韓國是如何看待部隊及軍人的,而台灣的處境不就正如南北韓的對峙狀態嗎?可不同的是,南韓遠比台灣幸運的多,因為他們面對的是可能隨時瓦解的北韓。所以,我們還有鬆懈的理由嗎?!

(上圖為郝柏村任參謀總長期間,為軍士官示範標準動作)
早期的兩年兵與三年兵
民國39年3月1日老蔣總統復職,為反攻作戰準備,整編大陸來台的部隊,汰弱留強,不准退伍不准結婚,但兵員總會減少,真要反攻大陸兵力也不夠,於是開始徵兵。
台灣省政府於民國41年8月1日籌備兵役處,縣市政府於43年設兵役科〔股〕鄉、鎮、市公所設兵役課,辦理役政、役男、體檢、抽籤、徵召之業務。
民國45年1月開始實施我們熟悉的"依梯次入伍當兵"之前,42年至44年曾經實施過徵集部分役男實施「補充兵」訓練,為期三個月(也有四個月),期滿歸鄉。也在民國40年8月,徵集第一期常備兵,44年2月徵集第二期常備兵、同年5月徵集第三期常備兵。常備兵就是依兵役法規定的年限(2或3年)服役。這3期非規律性的徵兵,目的在補充部隊缺員,這就是「充員兵」一詞的由來。
日據時代的徵兵,台灣青年大多被送至東南亞作戰一去不返;光復後,國民政府在台灣募兵,先以不離開台灣作保證,但是不久之後就被調至大陸參加國共戰爭,能平安返鄉的也是少數。而且當時海峽隨時可能開戰,社會上對徵兵有很強的反感。
經過幾期的「常備兵」、「補充兵」訓練,被徵召的役男,都能在結訓或退伍後準時返鄉,兵役的公信力已逐漸建立。45年1月起,開始普遍徵兵,以梯次徵召及齡役男入伍,陸軍每週一梯次,服役兩年,海、空軍及海軍陸戰隊每月一梯次,役期三年。役期是明文載於兵役法之中的。
直到民國57年,由於大陸來台的老士官進入退役高峰期,陸軍基層幹部(尤其技術兵科)出現嚴重缺員,且因義務役役期太短,造成經驗無法累積與傳承,於是將陸軍裝甲、化學、兵工、通信、飛彈共五種兵科的義務兵,列為陸軍第一特種兵,改為三年役期,第二特種兵及一般兵(含大專兵)仍為二年。
陸軍一特兵多當一年,並不合當時兵役法役期規定,而是行政命令。實際作法是,當一特兵服役兩年期滿時,參一仍開退伍令,但是不發出,再依兵役法動員召集的規定,開一張臨時召集令,於退伍當日零時起生效,為期一年,以玆合法,所以當一特兵退伍之時,會領到退伍令與解召令各一張。而一特兵役期長,只要不是太差(或學歷太低),常被選送士官訓,其本職學能在第三年時達到顛峰,多半成為基層連隊真正的骨幹,因此後來一特兵不按規定分發技術兵科的情形非常普遍。
民國70年以後,台灣威權體制漸退,民主意識興起,只是以行政命令臨時召集一年的陸軍一特兵不滿情緒逐漸聚集,透過民意代表的質詢與要求施壓,國防部因而大約在73或74年間同意提前解召,但是如果所有服役超過兩年的一特兵同時退伍,必然造成部隊大亂,因此是採取依梯次先後,逐梯遞減役期15天,以減少對部隊的衝擊。但卻是後入伍的梯次減的多,早入伍的減的少,學弟比學長先退伍,反而造成基層部隊更大的困擾。
民國77年改為三軍皆為兩年役期。至民國88年,役期更改為一年十個月。並開辦替代役,將不適合擔任戰備任務之役男改調為擔任維護社會秩序之警察、消防、外交役等替代服役工作。近幾年又將役期改為四個月,將來義務役還可能進一步改為募兵制。
(以上資料部份引自內政部役政司的資料。)
先不談四個月的兵役。一年役期的士兵能打仗嗎?1982年英國與阿根廷爭奪福克蘭島之役,就陸軍而言,阿軍人數超過1萬人,而遠渡重洋而來的英軍只有3千左右,結果阿根廷大敗,投降的就有近萬人。阿根廷的義務兵期就是一年,英軍則是募兵,役期4至6年。 用一年的時間,訓練一個役男體能戰技也許足夠,但是絕不足以讓一個役男在心態、意志和自我認知上變成一個「軍人」。
比起已經無法回去的四個月役期,我寧願台灣的兵役改為募兵制與四個月義務役並行的做法會比較恰當。只是,在台灣年輕人普遍把當兵當做未來工作事業的阻礙上來看,軍中於是成了魯蛇眼下的避難港、貪圖軍中鐵飯碗的米蟲大本營了。如此一來,募來兵源的素質就肯定令人擔憂,再加上以台灣不過2300萬人口的小島,又能募到多少兵呢?而如此泛泛之輩來到軍中,又如何能達到精兵政策的原意呢?
很遺憾的,台灣其實沒有募兵的條件,除非我們很有錢,又沒有宿敵中共隨時虎視眈眈著,否則只需要如新加坡的基本自衛能力即可。

教育召集
印象中,從我退伍後到除役前的教育召集(教召)只有一次。但是我卻有以現役軍人身份,接過幾次的教召,只不過幾乎都是相當痛苦的經驗與回憶。
我不清楚僅僅一次的教召是否正常。不知是國防部特別體恤我平時工作的辛勞,還是覺得對我特別放心。不管如何,那一次的教召讓我回味無窮,甚至希望可以多多益善。因為為期七天的教召,有公假,薪水也照算,吃、住都在部隊,還有軍餉及車馬費可領,實在過於滋潤了些。顯見軍隊一次的教召,得要花國家多少錢,付出多少人、多少心力去籌劃及執行了。
這可是民脂民膏啊!
教召期間,我以備役少校身份,擔任副營長,與現役營長平起平坐,並住進單獨一間的軍官寢室,部隊出操訓練,他們有時還不通知我,讓我睡過了頭,接著就等著吃飯,內心真是感到無比的罪惡。(我可是受過特戰訓練的…)
當時國防部對於教召的政策,改採原兵回原單位,也就是在哪裡退伍,就在哪裡報到訓練,而且盡可能編在同一單位。士官兵在退伍多年後,還可以回到退伍的地方見到以前當兵時的好友、老麻吉,部隊儼然成了退伍官兵俱樂部。一有休息時間,一些人紛紛躲起來聚賭、喝酒開趴。有人可以在一週的教召期間,輸個幾十萬,一下子多了好幾個債主。
原兵回原單位的教召,也成了復仇及討債的最佳時機。當初當兵時被欠錢不還,以及被欺負、霸凌過,沒來得及討回來的,都利用這個機會加倍奉還。於是尋仇鬥毆、傷害、恐嚇等問題層出不窮,造成部隊嚴重的軍紀管理問題,甚至還動用了憲兵押人,並祭出軍法審判。
如今,面對國防部將教召從七天延長為十四天,我想到的是與其以一筆龐大的國防經費,去耗費在沒有成效的教召,還不如將役期改回原來的兩年,而且不分大專兵及一般兵,一視同仁。而教召仍舊維持原來的做法即可。
台灣除了面臨宿敵中共的威脅,還要面對島內的統獨鬥爭,及認同障礙。長期以來,由於政府推動精兵政策,加上軍中人權被若干外行政客曲解,導致戰力及軍紀逐漸低落。島內統派恨不得沒軍隊,直接雙手奉送;獨派一邊說不畏懼中共,願意為台灣上戰場;一邊卻也跟著搞精簡,甚至砍軍人福利,不尊重軍中體制及生態。緊接著外島撤軍,全力發展觀光,似乎認為不會有戰爭。在奮力喊獨立的同時,卻反而逐步卸除武裝。
這是令我無法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