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的中學教育課程,在「歷史課綱」規劃,有「去中國化」之情形,引起社會各方關切與議論。執政當局本於政治意識型態,仗恃其公權力而如此做法,把維繫兩岸百姓情誼的精神紐帶,從教育領域予以切割;這樣對台灣到底是禍、是福,值得深入省思!
海峽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都是炎黃子孫;生活在寶島的台灣人,其實也就是傳承五千年民族血脈和文明的中國人。而今若將「台灣人」與「中國人」加以區隔、對立,煽動族群情緒,從事選舉操弄,恐將影響台灣內部團結,也造成兩岸互動的負面效應。
如果刻意強調「你是中國人」、「我是台灣人」,那麼,進ㄧ步的邏輯會是:「孔子、孟子、李白、杜甫都是你們中國人,不是我們台灣人!」那對台灣的文化評價又有什麼加分作用呢?
「中國」一辭,本來是指歷史上的華夏族、漢族地區。至於ㄧ般所稱的「本土台灣人」,則是指閩南後裔,公元一六六一年跟隨鄭成功渡過黑水溝(台灣海峽)移民台灣;其先祖則是源於「河洛」,亦即黃河、洛水交會的中原地帶,於公元四世紀「五胡亂華」之時南遷。詩經‧小雅:「小雅盡廢,則四夷交侵,中國微矣!」禮記‧中庸:「…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由此可見「中國」名號原是與蠻夷區隔而來,亦即跟「中原」、「中華」用辭涵義相同。
即便是在當今的台灣社會,放眼教育界和企業界,「中國」之名亦俯拾即是。例如:中國文化大學、中國科技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以及中國信託投資公司、中國鋼鐵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至於所使用的語言、文字,也是閩南話(又稱「河洛話」)或國語(北京話)及倉頡所造之字。因此如果還硬要把「中國」這個名號奉送彼岸專用,豈不也與台灣現實社會情境脫節?
公元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日台灣首次政黨輪替,綠營總統陳水扁就任,宣示「四不‧一沒有」的兩岸政策,大陸官方正式發表聲明,指出:「ㄧ個中國原則,見之于台灣當局多年來的有關規定和政策文件,不是我們單方面強加給台灣的。」意指按照我方當前憲政法制所體現的「中國」之概念,北京是可以接受的;這也正是「九二共識‧ㄧ中各表」的彼此默契。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宣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而增修本憲法條文。據此制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施行細則,明定「大陸地區」之定義:「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亦即「中共控制之地區」。由此可見,兩岸關係確實有其古今中外所無之特殊性。且在經貿交流方面,台灣對大陸每年享有高達千億美元的貿易順差。從而堪稱兩岸乃「五緣」俱備:地緣、血緣、文緣、法緣、商緣。
綜上所述,「台灣人也就是中國人」這樣的史觀,既對台灣沒有減分,而對海峽兩岸的共存共榮、互利雙贏,則有相當的加分作用。那麼咱們本土台灣人又有何反對的必要呢?
(作者許文彬為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許文彬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一九七零年)
司法官訓練所第十期結業(一九七二年)
考試:律師高等考試及格(一九六九年,大學三年級在學中)
法院書記官普通考試優等及格(一九六九年)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及格(一九七零年)
司法官特種考試(首屆)第一名及格(一九七零年)
經歷:
1‧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2‧中央選舉委員會常任巡迴監察員
3‧律師公會全聯會監事兼大陸事務委員會主委
4‧海峽交流基金會「千島湖事件」專家團成員
5‧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委員
6‧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
7‧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董事
8‧法務部顧問
9‧行政院政務顧問
10‧總統府國策顧問
現任
1‧執業律師四十五年
2‧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3‧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聯會法律顧問
4‧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聯會法律顧問
5‧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