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我就讀炎峰國民小學六年級時的作文題目:【我的志願】,當時我心目中都以希望當老師為第一志願。結果是民國61年自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畢業後,就先回家鄉在省立南投高級中學任教高中化學,然後因緣際會於民國69年考取教育廳公費,赴美國加州大學Santa Cruz 校區化學研究所進修,學成歸國民國73年調聘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稱國科會)服務,在服務期間也在國立政治大學、文化大學、台北市立師範學院、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台北市中山女中等校兼任教師授課,之後於民國81年再應聘至國立屏東師範學院,後改名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民國95年自國立大學退休後,再轉聘至美和科技大學任教,直至民國107年。如此,我從事教學工作,前往歴經46年。 回顧在46年的教學生活中,有幾件事情令我印象深刻,今就記憶所及,敘述如下:
民國61年畢業即應聘至省立南投高級中學擔任化學教師,記得有一次我在高三1班上課時,我在講台上講解化學方程式計算問題時,講解討論過程中,請班上一位學生上台解題,而我坐在他的位置上,看學生解題過程,剛好校長在巡堂,經過高三1班看到講台上沒有老師在上課,以為老師沒來,便走進來環視四週,看到我坐在那位學生位置上,因當時我也像學生一樣,留著平頭,年紀與高三學生只相差約4、5歲而已,便對着我微笑一下,就走開了。民國69年,當時教育廳長黃昆輝要求老師留校8小時,導師要陪學生參加早上升旗典禮、傍晚降旗典禮。記得有一次升旗典禮結束後,到人事室簽到,人事主任向我打招呼,問我要不要報名教育廳的公費考試,我看我的資格符合,就報名參加考試,利用暑假7、8兩個月複習以前所讀化學課本,9月中赴台北考試,沒多久就通知筆試通過,接著要接受口試,記得有4位口試官,其中一位印象特別深刻,他是前司法院長施啓揚博士,口試完沒多久就通知錄取了。接著我就準備出國,從考托福、寫推薦信、向美國各著名大學要入學申請書(Application Forms)。然後填寫各種申請書、表格,最後選擇美國加州大學,Santa Cruz 校區化學研究所進修,主要是考量在加州有親戚住在附近,假日有空可以去那邊吃些台灣料理。如今回想起來,當時真是遇到貴人,才有機會出國進修,學成歸國在國科會服務。否則,我仍在高中教書,不會在國科會服務完後,轉聘至國立屏東師範學院任教。
民國81年在屏東師範學院數理教育學系任教,記得有一年的暑期,在國小教師暑期進修班授課,有一次期中考我在監考時,有一位國小教師考試作弊,被我發現,當時我站在他旁邊暗示他不可作弊,當場並沒有收回他的考卷,也沒有報請教務處記大過處分。只提醒他考完來我的研究室,他依我所囑來找我,經唔談後知道他是國小主任,如果依規定處理,考卷以零分計算,並記過處分,看他很有悔意,我想還是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經告誡後沒有報請處分。事後該位教師考上校長後,有一天來找我道謝,並感激我當時沒有收回考卷並處分他,使他沒有汙點而考上校長。他擔任校長期間,果然是表現傑出的國小校長。
民國95年我自國立大學退休,轉聘至美和科技學院,因當時技術學院若要升格為科技大學,依教育部規定需通過評鑑,才可以升格為科技大學,而評鑑的標準是學校師資博士級教授要達到應有的百分比。美和技術學院董事會就委請學校校長向國立大學挖角,以較好的薪資待遇禮聘,我也就提早退休應聘至美和技術學院擔任教授。前二年兼任研發長,後三年兼任教務長,再後三年兼任健康暨護理學院院長。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年開學註冊期間,有一天中午一位滿頭白髮的老先生,氣沖沖的走進我的教務長室,向我告狀教務處課務組的組員小姐,不理他要申辦的事項。我當時以為他是學生家長興師問罪,向他說:【請問家長貴姓?有何要事處理?】,他當時馬上回說:【我不是家長,我是老人服務事業系的學生。】當時,我馬上向他致歉,並說:【請問貴姓?】他說:【我姓洪】,我馬上回說:【真巧,我也姓洪。】馬上請他坐下來喝茶 ,喝下一口茶,就聊起家常話,見他氣消了,問明所述的原委,就問那位組員小姐,她說因為當時每位同學皆依序排隊處理,她忙不過來,沒有搭理他所要問的問題。我了解他的問題後,就請其他職員進來處理他所要申辦的事項,總算圓滿解決。
民國98年暑假,美和技術學院主辦南區四技二專技職院校聯合招生委員會(簡稱聯招會),我因教務長職務兼聯招會總幹事。當時適逢莫拉克八八風災,有一位考生家住鳳山,因父親為直升機駕駛員在台中區服務,想與父親同住,而登記中區聯招分發,以第一志願分發國立台中商業技術學院國際貿易系,然而其父卻在風災時前往小林村救援,發生意外墜機身亡,因公殉職,因而要求改分發回鳳山與其母同住。教育部即直接電話指示【特案分發】,當時我是總幹事,在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闈場負責分發,即遵照指示辦理重新分發,並依其優異成績,以第一志願分發至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此次因父親駕駛直升機救災意外,因公殉職而越區特案分發事件,令我印象深刻,迄今仍難以忘懷。
民國99年暑假,我仍是擔任南區四技二專聯招會總幹事,在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闈場負責分發,記得當時有一對父女在闈場外争吵,原來是女兒沒聽父親的意見,只按造自己的興趣選擇登記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國際貿易系,登記完後父親很生氣,要求女兒重新登記分發,女兒只好聽父親意見,向分發組承辦人員提出申請重新分發,然而依照聯招會規定,已完成登記分發者,就不能要求改分發。分發組承辦人員向分發組組長反應,組長無法決定,就向我請示,當時由於剛登記分發不久,我為了父女和諧相處,就指示組長彈性處理,讓原榜單貼回去,讓該名考生重新登記分發,由於成績優異,仍然是以第一志願登記分發至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際貿易系,結果是父親滿意,女兒也歡喜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