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假日草屯同鄉幾位好友來寒舍茶敘,看見我住家餐廳的櫉櫃上擺放著兩座【師鐸獎】獎杯,問起何人所有?我即說明兩座獎杯乃我與內人所得。
內人吳玉露老師於民國58年至民國73年前後16年,任教於南投縣草屯鎮草屯國民小學(簡稱草屯國小),在民國71年因指導草屯國小節奏樂隊參加台灣區音樂比賽,屢獲佳績而蒙學校校長推薦,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審核通過,而於民國71年教師節在台北市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榮獲台灣省政府主席李登輝先生頒發第一屆【師鐸獎】。
我則於民國61年至民國73年前後12年,任教於台灣省立南投高級中學(簡稱南投高中),也在次年因指導南投高中學學生,參加台灣省中小學科學展覽競賽,成績優異而蒙學校校長推薦,再獲得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審核通過,而於民國72年教師節,在高雄市國父紀念館舉行頒獎典禮,同樣榮獲台灣省政府主席李登輝先生頒發第二屆【師鐸獎】。
【師鐸獎】是民國71年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黃昆輝博士,為獎勵中小學教師從事教育工作有傑出表現者,由教育廳發文給各縣市教育局,各縣市教育局再函轉給各縣市中小學校,請各級學校推薦其所屬教師有教學表現優異事蹟者,函文教育局轉送台灣省政府教育廳進行評審,教育廳請評審委員從中評審,選出傑出表現優異者,而特別設立【師鐸獎】予以獎金、獎杯之獎勵。經我補充說明緣由後,我的幾位同鄉好友都認為,夫妻從事中小學科學教育與音樂教育工作因表現優異,而先後榮獲第一屆、第二屆師鐸獎,並同樣接受台灣省政府主席李登輝先生頒獎,可說是巧合的機緣,真是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