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二十五日去開南大學教民法債編總論,只討論一個實際案例,卻系統的涉及下列民事重要問題:
1、事實的認定與舉證
2、電子契約、
3、契約類型、
4.給付遲延、
5.不完全給付、
5.物的瑕疵擔保、
6、解除契約、
7.損害賠償、
8、請求權基礎及競合
9.法人(公司)得否請求精神賠償?
10.如何寫民事起訴狀?
11.如何寫答辯狀?
12.如何寫判決書?
13.如何和解?
14.如何選擇交易對象及訂契約?
15.法律與情理、先聖先賢之教/減少訴訟(需卦、訟卦、格物致知窮理、易簡工夫終久大、事上磨練)


滕文公問為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云「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孟子.滕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