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紀律委員會機關報4月6日(2016年)刊出專文,批評「低職高稱」現象是語言賄賂,例如林副市長,直稱為林市長,張副書記直稱為張書記。在中國大陸,這種低階高稱的現像很普遍,習慣成自然。
中紀委卻說這是違紀行為,但怎不在發現這種陋規時就糾正不准低職高稱?以致這麼多年來,去大陸的台灣人,有樣學樣,跟著大陸人的叫法,見到副縣長就直呼縣長,見到副書記就叫書記。也因此在很多涉台聚會上,滿屋子都是首長,書記成排,主任滿桌,卻無副座,還以為這是大陸集體領導體制使然,即主任和副主任們都是領導集體,都稱主任可謂合乎邏輯,但看了中紀委發文,才知當時的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可不願官員們這樣稱呼。台灣官場和職場是無此問題的。
大約在民國81年左右,我擔任台商顧問,也在各地台商協會講課。每次台商介紹大陸官員認識,都會說這位是王局長,那位是林主任,但交換名片時,上面寫的是副局長或副主任,怎會是局長或主任,內心持疑,也就直接叫王副局長了,但被台商糾正,說叫局長,我回問說升官了嗎?台商後來跟我說那是大陸的習慣。我雖不解,因業務之故,慢慢也習慣了,經過好幾次觀察,確是如此,我就入境隨俗了。但有一次在台灣處理業務,在會議中也稱王副理為王經理,引起他的糾正,說經理姓李不姓王,我是副理,不要害我等等趣事,我才驚覺這是在臺灣不在大陸。在傳統產業理面,把副的稱為正的,是很忌諱的,除非業務行銷需要,某外商銀行的業務員對外一律稱為資深副總裁,以提高對話層級,便於溝通,但那是對外稱呼,也是一種推銷或行銷技巧,跟職級稱謂無關。大陸中紀委專文認為「低稱高稱」是語言賄賂,非常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