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台灣老年人口越來越多,造成台灣社會高齢化。傳統農業社會的孝道美德,在表面上雖仍存在,然而奉養老年人的責任,已漸漸地由家庭轉移至社會,諸如:政府設立的福利機構、民間經營的慈善事業。
民國69年行政院首次公佈施行【老人福利法】,旨在宏揚敬老美德,安定老人生活,維護老人健康,增進老人福利。當時法定年滿70歲以上為老人。民國86年年修正部份條文,特訂定【老人】係指65歲以上之人。並於次年通過【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方案包括: 居家服務、家庭支持、機構安養、醫療服務、社區照顧、社會參與、教育宣導、人才培訓、老人住宅、老人年金、保險補助等措施。
民國96年再次大幅修訂【老人福利法】,納入預防措施,諸如: 雇主不得歧視年老員工,政府得代表老人聲請財產禁治宣告等。其中規模更大的老人福利措施,就是規劃推動【國民年金】制度。
內政部於民國98年對台灣老人生活狀況進行調查,結果顯示約有27%老人覺得自己健康及身心狀況不好,另約有76%的老人患有慢性或重大疾病。在居住方式上,大多數老人皆希望【與子女同住】,其次才是【與配偶或同居人同住】。指出老人日常生活中主要之活動項目,包括:與朋友聚會聊天、從事養生保健、從事休閒娛樂活動等。在經濟來源上,則以子女奉養佔多數。同時約有68%的老人賛成政府所推動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對老年生活所擔心的問題,指出前三項分別為:自己的健康、經濟來源、生病的照顧。
老年的家庭生活,另一個問題是【祖父母】角色扮演,因為一個人進入老年,從父母角色升格為祖母,從未有過祖父母的經驗,而且每個老年人家庭生活也有其個別差異性存在。退休對老年人而言,是人生中具有相當重大意義的事件。退休後的經濟狀況,也是老年社會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問題。
台灣社會對老年人仍存有很多的偏見,也影響了老年人的就業問題。其實上述所有問題的核心,乃在於老年人對社會的依賴程度,此種依賴性包括: 身心上的依賴,與經濟上的依賴。在傳統農業社會裡,有所謂【養兒防老】,老年人可以依賴其子孫養老。然而,在今日高科技工業社會裡,成年人能承擔幼兒的依賴,卻逐漸地棄老年人於不顧。
目前台灣已為高齢化社會,老年人的問題,諸如: 身心健康、經濟來源、配偶問題、祖父母角色、交友問題、居住環境等,乃成為社會問題。對一個老年人而言,無論是老夫妻單獨居住,或是與子女、親戚同住,家庭生活確實佔了老年人生活大部份的時間。【家庭】應是目前台灣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主要依賴。
參考資料:
本文主要參考蔡文輝、李紹嶸編著:社會學概論,2016年,修訂四版,P.221~P.224,台北市,三民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