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議員是全體國民的代表、不受政黨的約束,只服從自己的良心
德國基本法第38條第1項第2句規定:德國眾議院議員「是全體國民的代表,不受任何委託與指示的約束,只服從自己的良知。」"Sie sind Vertreter des ganzen Volkes, an Aufträge und Weisungen nicht gebunden und nur ihrem Gewissen unterworfen."
2、願我們的立法委員有良心
我(王國慶)當年去德國留學,第一學期讀到德國基本法第38條第1項第2句的規定,深受感動,至今未忘。但願我們的立法委員能夠隨時捫心自問自己的良心。
3、基本法強調「致良知」
海哥:
德國人經歷兩次世界大戰,東西德都受控於外國,西德訂立了基本法強調致良知,可供鵝湖書院參考。
4、我們的立委和德國比較
東西德統一後我曾陪同臺灣記者訪問團參訪德國國會,與幾位議員訪談,東德最後一位總理de Maizière斯文含蓄,共產黨主席Gysi能言善道,梅克爾那年輕溫文儒雅,都讓我印象深刻。1994年在德國國會實習四個月,陪同議員到選區服務,幫他寫講稿,見識了德國國會的資訊彙集,見識了德國高水準立法品質。總結一句:德國國會根本不可能做出我們立法院這幾天所作的荒謬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