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內訓課,學員問如何將人資管理工作做得盡善盡美。
人資工作很難做到盡善盡美。因為人資對象是三方關係。其中,一方為主管或經營者,一方為員工,二者形成唯妙的勞資關係,這種勞資關係,從唯物辯證的理論來講是矛盾的對立關係。有良心及CSR的企業能夠做到的是向矛盾的對立面加強轉化,實現了馬斯洛的需求理論,而能滿足勞動者的需求,做到勞資雙贏的境界,因而強化了員工的敬業度,進一步達到忠誠度。大型或國際企業,或品牌企業能夠做到縮小矛盾範圍,不但滿足員工的需求條件,更因傑出的激勵策略,讓員工達到自我實現的滿足,逐步從低層次成就動機進入高層次成就動機。用的是利潤等於價值減去成本的創新模式,想辦法提高產品或服務價值;然而大部分的中小企業,還是優先考量成本以及利潤空間,用的是利潤等於售價減去成本的傳統模式,在無法提高售價的競爭態勢下,除了直接成本外,再壓縮員工的薪資福利,就能達到利潤的最大化,所以雙方的矛盾還是存在。這是兩方的矛盾,勞資關係的嚴重性不只勞資雙方而已,再加上政府一方,形成三方關係,如果政府介入勞爭,則矛盾可能擴大,目前台灣的一休一例紛爭就是一個例子。政府透過勞動法律及解釋令來約束勞資雙方,政府就是中介者,協調溝通,本無可厚非。然台灣的政治環境並不單純,而且走偏了。政黨政治以選票為神器,選票就是人頭。因此政府修立法、執法,不敢得罪傳統上被學者專家稱為弱勢者的勞工,使得勞工籌組工會,擴大話語權,再加上政府的支持或奧援,可從經濟上的弱勢變成法律上的強勢地位。
因此處於員工與經營者之間的人資工作者就左右為難了,人資工作如何做到盡善盡美,就要靠智慧與溝通了。
端看台灣有關勞工管理的政策,從過去的內政部勞工科,到勞委會,到目前的勞動部,層級越來越高,表示勞工問題越來越多,問題越複雜,需要越高層次的政府機關保護與處理,但關注的還是勞動關係管理。大陸則有些差異,層級固然提高,從過去的勞動部到現在的人資與社保部,但關注的是除了勞動關係管理外,尚考慮到人資操作,如何配合企業人資操作,這才是真正的與時偕行,或叫轉型升級思維。
換言之,在三方關係的框架下,如果把企業的人資功能,人資操作,晾在一邊,政府只考慮勞工的要求,則台灣勞資問題還是治標不治本。你說,人資或人資管理能夠做到盡善盡美嗎?(2016/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