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文學理論中經常爭論的一個議題,就是作家與作品的關係。他們一致認為,其實作品最重要,可以完全不考慮作家的。於是他們在耶魯大學的課堂上做了一個實驗,把學生自己寫的詩與一些世界文豪寫的詩,將作者名字全部抹掉,然後交給其他學生選出名次。結果發現,學校學生寫的詩,居然在排名上把一些世界文豪寫的詩擠到了後段的排名,看似證明了他們的理論。
但是,現實似乎距離這個理論有一段距離。我們不免要提出疑問:究竟是作品成就作者,抑是作者的名聲成就了作品的價值(銷量)呢?
舉個例子:哈利波特作者J.K.羅琳用化名「加爾布雷斯」寫了第一本偵探小說,結果,第一週只賣了1500本。有一天,出版社編輯"不小心"(其實是故意)對外透漏了這本偵探小說的作者其實是知名的哈利波特作者羅琳所寫。消息披露後,該本偵探小說在一周之內立即增加了百分之五萬的銷售量。羅琳的「把戲」被識破後透露說,她用化名寫書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想向自己證明,能憑借寫作的實力來出書,而不是已有的名氣」。他還無奈地說道:「在沒真相大白前,這個經歷給了我很多樂趣。」
事實上,作家與作品的關係是魚水共生、又相輔相成的,只是完全取決於作者是否已有成名代表作。這方面羅琳給我們上了一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