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再南下高雄民事庭開庭,為一件姐弟間的股權權益訴訟奮戰,雙方各主張合約無效、不當得利,既有本訴也有反訴。此訴訟案已經打了13年,涉及「二十年的投資故事」,事實及法律爭點一「托拉褲」(很多),通常法官也不易明斷,每一審級常拖二、三年,又經最高法院經三年而判決發回更審,現在更一審已約二年(疫情也有影響),又換法官重新了解案件。今天法官還就「契約性質是委任、租賃混合?還是單純租賃」?還在問十多年前第一審應該弄清楚的問題呢?
最高法院發回前原來的高雄高分院的判決判的很差,我方的上訴理由一堆,終於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沒有想到那位「判錯」的高分院審判長隨即也調到最高法院,降低了最高法院的「平均素質」,我真為最高法院的品質擔心。我親見有素質很不錯的法官沒有機會進最高法院,因為她(他)們是不會托人請托及拉幫結派的老實人。
回來講到本案涉民國86-88年間姊弟間因信賴關係,未做合乎法律規範的「轉投資」,而爭議了二十年,至今未結。我的感覺是:那怕親兄弟且兼涉他人,投資、股權分配、如何出資,還是應做好法律規範,才不會形成這件二十年了還沒能結束的爭議。今年初雖有傳出「談和解」、但至今也是仍不了了之。看來,還結束不了。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我主動向客戶建議加聘高雄的在地律師,客戶接受而加聘,共同作戰且有一天總要長江後浪推前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