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5
剛從事保險業的第一年,有一次去拜去南山中學拜訪客戶,在門口遇到警衛。隨口問了一下,機車的強制責任險買了嗎?警衛回答說:「啊,剛過期了,你幫我辦一下!」。
投保後不到一年的某一天,在從中和往板橋的路上,一個年輕人騎車撞了上來,造成鎖骨骨折,肋骨斷裂三根,還好強制險賠了$63,000。
由於傷勢不輕,需要休息一個月左右,而且還要再動一次手術,將鎖骨上的固定金屬取出。事主的母親覺得$63,000的理賠還不夠,於是請求調解。還好客戶也覺得花錢了事就好。最後,客戶要求再理賠六萬元。由於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最後客戶只好自己去ATM領六萬元交給傷者母親,並簽下和解書。
還好當時有幫警衞辦了$1200的強制險,才能夠從保險公司申請63,000元的強制險理賠。不然的話,客戶要自己賠12萬3千元,損失更大。
之6.
台大附近的芳蘭山莊住了一群空軍的退役士官兵。有一位師姐常常會在假日的時候到芳蘭山莊當一個月一次的志工。
有一次,她在車上說她的眼睛常常覺得不舒服,隔沒多久到醫院檢查才發現是因為腦瘤壓迫到視神經所引起的不舒服,醫生說腦部必須開刀。到醫院禮貌性的探視後才知道原來她的先生也罹患帕森金氏症,行動上有點不方便。
隔了不到半年,師姐傳來的訊息是她已經往生,也已經舉辦告別式了。還好他在罹病之前有買了政府推廣的小額終身壽險30萬,用來辦後事勉強足夠,人生無常,還是真的應該及早做準備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