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H 君有房地產知識,和金主A 君合作,口頭説好H 君出知識實際操作,A 君出資金,買入、賣出不動產,盈虧各半分。已操作完第一件,並分配完畢。笫二件是店面,交易金額比較大。A 君卻在取得所有杈登記後拒不出售。
因此,只能為H 君向法院起訴。經過六年多,含三審定讞及再審程序,H 君終於取得1000 萬元的合作投資利益。很辛苦,我為H 君感到慶幸!
司法也是有正義啊,只是程序漫長以及過程也有判錯而被發回更審的一段錯路。
當律師辛苦,這是有「成就感」的時刻,我為客戶乾一杯。也感謝客戶的知人善任及善意送我一個紅包。也感謝蘇董在其案勝利及和解後為我介紹H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