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文《少家法院組織法施行十周年:論司法實務對兒少婦幼保護近況》載於2022年全國律師月刊6月號。
謹然分享一小段節錄:
伍、代結論:
古路有行客,#寒山常伴君
據此,同樣審酌弱勢者權益保障之衡平或平權觀點,婦幼老殘均為此類,性別並非只是傳統社會結構下所呈現的「立法不利(或不能逕稱「歧視」)」,於傳統法制上迭經大法官釋字之宣告而逐漸改善或改良。
「法律需要的,是發自內心的溫暖。別問我為什麼知道,我就是知道。」這是筆者某次在家事事件調解中,步出調解室激動時,當事人婦女對我講了這句話。筆者愣了一下道:「我現在很生氣、拼命冷靜耶。」她淺淺的微笑了。
後來該案居然神奇的調解成立,有時候,共同的善意及努力,確實真的能避免爭訟的情況。或許家事事件很多時候來自於「各種衝突或誤會」,但未必不能解決。當事人常常「用他自身的生活案例」在幫筆者上課,或是跟著筆者一起共同學習。人們生活上應該互相幫助的內心及行動,源自於我們感同身受的情感。
或許可以這麼說,當您能感受到別人的痛苦,就能夠以同理心、和善的對待他人,避免造成傷害。
法諺云:「法律的目的,應該是對人們客觀公正的運用法律,藉以保護及救濟無辜者。(Law of ruled by law is the purpose of all the people of fair use of the law, so as to protection and relief for the innocent.)」很榮幸跟這麼多法律人一起共事。
筆者很喜歡一首詩:
荒村帶返照,落葉亂紛紛,
古路無行客,寒山獨見君;
野橋經雨斷,澗水向田分,
不爲憐同病,何人到白雲?
《唐、劉長卿》
今為諸君,潤改如下,
「古路有行客,寒山常伴君。」
同樣詩句,助人的路上,有人相伴即不寂寞。
「期待,下一個二十年。」
楊岡儒律師 謹識 2022.4.30
兔寶 2022.6.16.pm5:20
.
劉長卿字文房,宣城人,玄宗開元年間進士。史載劉文房個性頗為剛烈,年輕時於嵩山讀書,與詩仙李白交厚,曾任監察御史。
唐才子傳載:「性剛,多忤權門,故兩逢遷斥,人悉冤之。詩調雅暢,甚能煉飾。其自賦,傷而不怨,足以發揮風雅。」
又如秦公緒,天寶末避亂剡溪,自稱「東海釣客」,與劉長卿、韋應物善,多以詩相贈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