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變質異化的關鍵在以形式取代了精神》
人異於萬物的最特殊處,就在人不僅是要求價值的存在,且根本就是一種價值性的存在。是的,人的存在本身就已無例外地呈顯了某種價值。
但所謂意義價值,本就有正有負,人存所必然呈現的意義價值也可以是正價值或負價值;反正決非無意義的中性。所以人之存在,非善即惡;「不為聖賢,便為禽獸」。(在此,禽獸已是一特指名詞,非一般所謂動物;蓋動物中性,無善無惡也。)即使一般看似無足輕重的庶民也不例外,因為他已生活在人文社會中,已參與人文的價值性運作也。故王船山才說:「庶民者,流俗也;流俗者,禽獸也。」亦即漢娜鄂蘭所謂「平庸的罪惡」,意即罪惡之平庸化、普遍化為流俗,使人生活其中,習焉不察也。
於是可進一步追問:所謂習焉不察,到底是習什麼?不察什麼?其實即習於生活的慣常形式,而不察借此形式以呈現之應有精神也。
例如民主,即有民主形式與民主精神之別,前者是投票選舉、依法執行之類;後者則是尊重每一個人的主體人格,至少是在法律之下一律平等。但如果缺少這種根源性的原則肯定、精神素養,一種負面的主體意識(自我中心、我最大、我要贏⋯)就會趁虛而入,假借投票選舉、依法執行等等民主形式,實現的卻是政治野心、鬥爭獨裁。遂生「民主獨裁」之名,實則為民主之異化,即所謂「假民主之名,行獨裁之實」是也。而其關鍵點則無非是以形式取代精神而已。
又如法治,當然亦有法治形式與法治精神之別。形式上是依法執行,行皆有據;但根源仍在體察立法之初衷,在維護社會每一成員(公民)之基本人權(免於匱乏、免於恐懼,以及信仰、言論之自由),並從而建立社會之合理秩序(公平、正義);即法治精神之體現也。但若此精神不彰,人之虚妄主體便也會利用法律制度為工具以逞其私,於是枉法濫權便將層出不窮。尤其在法律制度未臻健全的社會,人就更容易有玩法弄權、鑽法律漏洞,乃至對法律條文曲解硬拗的餘地了!
再如學術,不例外的也有學術形式與學術精神之分。前者就是思考邏輯、行文語法、論文結構、專業規範等等,後者就是探討真理的精神。但一個學者若拋棄了探索與維護真理的學術良心,而把學術工作(做研究、實驗、發表論文⋯)當作求取名利的工具,學術也就異化而成為謊言詐欺了!
但政治法律學術等等領域的精神以及從事者的良心是怎樣喪失的呢?恐怕核心就在教育精神的淪亡而只餘虛假的教育形式。是的,台灣真正的危機正在於此。長期以來,教育都工具化了!例如升學主義、文憑主義、形式主義。而且由個人力爭上游的競爭工具,更惡化為統治者灌輸意識形態的管理工具,再惡化為只為短暫的政治利益而不惜犧牲全民的終極理想、人生幸福的鬥爭工具。這種無視人道精神與真理莊嚴,不免造成全民走向虛無弱智、生命沈墮的教育異化,可說是人文精神異化的極致,也正是台灣以至全世界最嚴重的危機。試觀連美國的制度運作都已民粹化,全世界的經濟都導致愈益嚴重的貧富不均,由兩極化所導致的種種對立、歧視、衝突普遍發生,是真的不能不令人為台灣以至人類的前途擔憂呀!
2022-8-24 120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