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7月初,接獲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訟公文通知,忍受著姪女洪慧純訴求其遺產繼承權之特留分,其提告在以特留分為手段,目的在代位塗銷遺產繼承人土地繼承登記。如今已年過70,向來奉公守法,卻是生平第一次上法院,原告不清楚預立遺囑之原委,只為争取其利益。先是在去年9月24日前往南投縣名間鄉南投地方法院出席家事調解庭,我方律師提出和解金60萬,對方律師認為太少,並說原告要求名分,我方並提出答辯狀一、答辯狀二,附證號1。雙方律師調解不成,而進入民事訴訟程序。12月20日召開第一次民事訴訟言詞辯論,當時洪一民以關係人出庭,作證說新生路36號是他的奶奶同意交出印章給他辦理過戶的,當時有奶奶、大伯父連他三人在場。我大哥當時不知道法庭程序,未當場提出反駁。我在他旁邊有聽大哥說:洪一民怎麼可以說謊,他想要求法院進行測謊。我方並提出答辯狀三,附證號2,並要求傳訊證人。接著於2022年4月25日進行第二次民事訴訟言詞辯論,我方提出答辯狀4,再要求傳訊證人,與參閱刑事案筆錄,並提出陳報書1,說明和解方案A和解金80萬,方案B綠化弟三兄弟各分割1/12。然後在6月13日進行第三次民事訴訟言詞辯論,我方再提出答辯狀5,請法官傳訊證人,檢視刑事案筆錄,另附上陳報書2,說明和解金110萬,已達訴求標的。然而被告律師要求和解金為全部遺產的1/20是115萬,再加2成補償金應為138萬,沒有共識,而無法和解。最後在8月1日第四次民事訴訟言詞辯論,我方提出答辯狀6,答辯狀7,並附證號3~7。我有再出庭,作證我大哥在12月20日第一次民事訴訟言詞辯論所說,想表達當時洪一民說謊,涉及作偽證。雙方律師進行言詞辯論,雙方律師幾經協商最後達成和解金120萬,在民事庭中雙方律師簽署和解文件,大哥與我在場也同時在和解文件上簽名,列入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紀錄。原告特留分訴求終以和解金新台幣120萬達成和解。和解文件上說明於8月31日前匯款給洪慧純豐原南陽郵局帳戶。法官要我說明和解金120萬,被告如何分攤,我在法院中說明:洪文卿30萬,洪文東35萬,洪文柏27.6萬,洪芳玲27.4萬,並列入紀錄。我即於8月23日上午10:30至華南銀行統籌電匯120萬和解金給洪慧純,並請呂律師聯繫林律師,確認洪慧純已收到120萬匯款。原告所委請的林家進律師於和解文件成立,民事庭言詞辯論結束後,在庭外透漏在去年5月底洪一民與洪慧純兄妹即聯手,先諮詢過所委託訴訟之林家進律師,經瞭解案情後而決定由洪一民先以【關係人】出庭在民事庭作證,他新生路36號的土地所有權是【一般贈予】,而洪慧純即據之訴求其應得的特留分。
弟弟洪文柏於去年12月初提告洪一民涉偽造文書罪刑事案,在刑事案調查中,2022年1月26日召開第一次調查庭,由檢察事務官對洪一民進行詢問答辯記錄。接著在3月30日,檢察事務官再傳訊原告所提出母親代筆遺囑見證人,林芳裕表哥、陳仁育代書、大哥洪文卿,以及被告洪一民,雙方交叉詢問答辯筆錄。其中大哥強調是母親先將印章交給他,他再與洪一民電話中約好在炎峰國小旁邊的巷子交給洪一民印章,並向洪一民說明新生路36號土地是洪文浩子女所共有,要讓妹妹洪慧純知道。3月30日刑事案調查庭中,當時洪一民又交出去年3月26日在碧山路老家,召開之遺產繼承有關遺產稅說明會中,側錄的錄音筆檔案,套我大哥的話,期能證明他是一般贈予,並非偽造文書。洪一民在遺產繼承遺產稅說明會中,未經大家同意暗中偷錄開會中繼承人與陳仁育代書的對話,事先並未獲得大家的同意,若經當事人提告,他應涉及妨害秘密罪。洪慧純3月26日當天卻未出席。洪慧純不先告知家族成員協調解決,不念及親情,就直接提告民事訴訟,真是令長輩錯愕。期盼刑事案檢察官能查出洪一民未遵照母親預立遺囑所示新生路36號土地產權是洪文浩之子女所共有,是洪一民侵占其妹妹洪慧純新生路36號土地一半所有權,依法應該給洪一民受到教訓。洪慧純應也知道洪一民獨佔新生路36號土地所有權之事實,顯然相信其兄洪一民之說詞,認為新生路36號土地係一般贈予,為其奶奶同意給洪一民所有。癥結在家母生前因媳婦沈怡君一直吵著,其子洪一民尚未結婚,因新生路36號土地未為洪一民所有,若土地為其所有,相親時女孩子較容易答應嫁給他,家母一時心軟,而叫大哥拿印章給洪一民辦理過戶,以便他能及早結婚。到如今,事與願違,洪一民仍然遲遲未見結婚。
問題在大哥給洪一民印章辦理過戶登記時,有交代新生路36號土地是洪一民與洪慧純兄妹所共有,要給洪慧純知道。然而,洪一民卻只登記為他一人所獨有。自民國104年11月初登記後,大哥也相信他的處理,事後未加以過問。導致民國110年2月10日家母仙逝後,3月26日為辦理遺產稅召開遺產繼承人說明會,才發現洪一民獨自登記新生路36號土地產權為其一人所有。造成此事實已過了6年,因而產生雙方認知差異,洪一民與洪慧純認為是一般贈予,仍舊提告三位伯父、一位姑姑等四位長輩,不顧念親情,背後影武者乃其母沈怡君。被告的四位長輩,係依家母預立代筆遺囑執行,認為合情、合理、合法,而主張是特殊贈予。此認知差異導致洪慧純提告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訴訟案,原告洪慧純訴求應得的特留分。從去年7月初收到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公文通知,到今年8月1日雙方和解,歷經13個月,調解庭1次,民事庭言詞辯論4次,呂律師共提出7次答辯狀,2次陳報書,終於了結此段民事訴訟案。而弟弟洪文柏因氣不過,於去年12月初憤而提告洪一民刑事案,涉及偽造文書罪。原告母親沈怡君自去年先慫恿洪芳玲在3月26日遺產繼承遺產稅說明會中,哭鬧綠化地是家父生前答應綠化地全部為其所有,我們兄弟並不知家父生前有口頭安慰她的話。然而口說無憑,家母在其預立遺囑中,已言明遵照先父遺願,進行其家產分配,其中綠化地為洪芳玲土地繼承權1/2,洪文卿、洪文東、洪文柏土地繼承權各1/6。妹妹三番兩次翻舊帳,糾纏不清,大哥給鬧到眼睛得青光眼。接著洪芳玲又想請被告所委託的呂榮海律師,反提告我們三位兄長,後來不能得逞,而賴著三位哥哥說媽媽有言【三兄扛一妹】,貪小便宜心態,民事案答辯都不出庭,只會放馬後炮,一直強調男女平等,事實上媽媽預立遺囑中,所分配的遺產繼承權她已佔28%,三位兄長各繼承24%,她還不甘心。她先主張民事訴訟案,要和解不要告刑事案,和解方案中綠化地由三位哥哥各分割1/12,她再以現金償還,也是她提議的。如今和解金120萬,若依28%算為32.2萬,只要求27.4萬,還是賴給三位哥哥。最後大哥不得已多分攤10萬,我為能如期和解也只好多分攤17.4萬,同時要求呂榮海律師寄出存證信函給洪芳玲,並副知洪文卿、洪文東、洪文柏三位兄長。三位兄長先是受最小弟弟洪文浩的子女争取遺產特留分所困擾,再來是妹妹的無理取鬧,老翻舊帳、耍賴,真是兄妹相欠債。自始至終,我總想到媽媽臨終前所說:家和萬事興。據此期盼以和為貴,以慈悲心了結此因果。正如華嚴經所謂:不忘初心,方得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