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老弟鄭教授擬在A大學通識課設計開「法、稅、證券交易、當沖及減稅」的課程,邀我與談,由於要求「跨領域」,多跨一些,我乃從史學、法學的角度說一說:
1、十分贊同開此課程
余十分認同開此一學期的課程,理由是:使年輕 人早日接觸此議題,知其基本知識,或許有機會努力早一點求得「被動收入」,改善經濟,史記貨殖列傳云「千乘之王,萬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猶患貧,而況匹夫編戶之民乎?」、「巨萬者乃與王者同樂」。但,當然要有風險意識。
2、定位
「當沖」之求財,屬於本富?末富?奸富?司馬遷於史記貨殖列傳中分求財有此三類,他說「無財作力,少有鬥智,既饒爭時」、「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又說「……末業貧者之資也」、「以末致財,甲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守之」。
作當沖,可能不需資金或較少量資金,我個人認為適合「少有鬥智」、「末業,貧者之資」、「以末致財」的階段,因為它風險高,萬一「算錯了」,失利又淪為「違約交割」,違法就變成「奸富」了。而本富則為「治生不待危身取給」、「……不窺市井,不行異邑,坐而待收」,低風險或無風險的穩定收入,大概就是績優公司的大股東及穩紮穩打的「存股」了。
但本人並非否定「當沖」,至少它適合「少有鬥智」的階段,或一方面「無財作力」兼做「當沖」的階段。
3、提升
告知學生:希望「當沖」者能有所獲,並進一步累積財富提升到「大股東」的階段,及提升到了「既饒爭時」的階段。提升的過程即所謂「以末致財,用本守之;以武一切,用文守之」之謂也。
當然,最好謹慎當沖。當沖前最好也準備一些「本」,避免「違約交割」,影響信用。司馬遷也說「居之一歲,種之以穀;十歲,種之以木;百歲,種之以德」,人生百歲,努力守住信用及德,路才能寬廣。
4、建議
對此課程,建議:(1)邀請實際做「當沖」的高手,現身說法交換經驗;(2)分析「當沖」與「隔日沖」、「存股」的利弊得失;(3)告知學生「高風險」及「違約交割」的法律責任;(4)告知學生,仍以努力工作為本,「當沖」留下紀錄可能影響工作,雇主可能依勞基法主張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