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
努力工作後,準備步行散策去
今天(4/27)努力完成了三件工作:
1、修改「某繼承案」的答辯(二)狀,補充民法1173 條因分居而應「歸扣」補入遺產的二項及「夫妻財產」、借名或是共有的主張,達到可以送出法院的狀態。
2、植物品種權被侵害的損害計算:梨穗1550 箱可接枝幾棵?「收入」如何計算?作為損害的算術問題。差不多完成調解聲請狀。待當事人確認「算術」是否正確?
3、分割土地的起訴狀補充主張「變價分割」的四項理由:(1): 長條型土地1⃣️端臨路、另一端不臨;2、另一端高30- 40 公尺;3、另一端被鄰地高爾夫球埸佔800 平方米;4、被告20 人合占三分之一持分,過細。這些多是上周我去現場勘查才知的情況。完成了這三项工作,可以準備明天去屏東楓港、旭海、九棚、滿州步行散策了。
之二、
今天工作中途,午後蕭新永來事務所泡茶、討論老子、孫子及觀賞1989 年我和後來成為司法院院長的許宗力、劉緒倫律師受行政院委託研究的兩岸中介團體的研究報告。當時由行政院副院長施啓揚、研考會主委馬英九主委委託研究,他們二人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立法及中介團體組織與功能的規劃,貢獻巨大,其後5 年才有「辜汪會談」,三十五年來兩岸歧見未見縮小,兩岸設兩會的「設立的本身」可以說是少有的「大共識」,希望不要毀棄。令人懷念施啓揚老師對兩岸關係的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