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8 月28 日下午去長庚大學演講「大學教師應知的法律知識/ 以工作權益的維護與保障為核心」,為了準備這次演講,除了動用上次在景文科大的演講稿以外,另外以教授提問的具體問題為材料,體系化、試答、補充入講義,在8 月19 日赴大陸福州、江西鉛山之前,又準備了三、四小時,完成了講義,才能安心出訪。這次演講一小時、被教授們「烤問」一個小時,提問討論熱,反應不錯。


此次回應具體問題及準備,奠基於我的博士論文「勞動法法源及其通用關係的研究」(真的,歡迎去台大圖書館查閱),分析憲法、協約、契約、法律、教育部規定、學校的規章、習慣、指揮權命令之間的法源地位及其間的位階關係(位階原則)及「有利原則」法理的運用!還好當年認真寫了論文,才有基礎。真所謂「台上十分鐘,台下十年功」。
此次演講也兼提及法律有許多「不確定法律概念」(例如「情節重大」解聘、「不適任」,訴訟時由法官自由心證,涉及「証據、法理」與「心証」的融會,和1175 年呂祖謙、朱憙、陸九淵兄弟開「鵝湖之會」融合格物致知窮理與本心的方法論是一貫的,學校與教師之間宜好好溝通,互相理解、讓步,才能長久、避訟。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易曰:「乾坤屯蒙需訟師,比小蓄兮履泰否; 同人大同謙豫隨,蠱臨觀嗑奔剝復」,前24 卦道出人生八九成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