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勝法,法為虛器;法勝人,人為備位;唯人法併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蘇軾,上制舉兩制書)。
世人皆知及欣賞蘇東坡之文學、詩詞人生起伏閱歷;唯獨余千年來發現蘇東坡此句於觀察法治與人治之關係之精闢。今以案例解「人勝法,法為虛器」:
1、翁茂鍾、石木欽與司檢調諸公
余作律師凡四十餘年,一生努力追求公平、正義及為人申冤,幸當代尚有不少良善法官、檢察官,以余之內向、不善搞關係、不善「走後門」,仍能獲得不少比例之勝訴確定、無罪或減輕判刑之機會,而於當前「法治社會」尚有一口飯吃。
然於2019年左右,看到翁茂鍾、石木欽與一大票最高法院法官、高院院長、檢察長、法官、調查局主任、警官長達20年(從民國86年起)的「密切來往」,以及導致百利銀行之主管諸慶恩不僅追償不到銀行的債權,諸慶恩反而被訴而「含冤而亡」,我真的內心受打擊很大!百利銀行之所以追不到債權,係因債務人實際依例將「本票」交付百利銀行作為債權擔保,在確認本票債權存在的民事訴訟言詞辯論前一天,債務人的財務主管去台南檢察署「自首」說他自己偽造了「本票」,接著有幾件「很巧」的事發生了:(1)偽造有價證券(本票)算是最低3年以上的「重罪」,縱使「自首」,但危害百利銀行及金融秩序,竟然可以獲得緩刑?怪哉!(2)民事審判獨立於刑事,民事的法官也甚為不當地就相信了刑事「自首」的「怪事」,於確認債權之訴,跟著「刑事」而為不利債權人的判決;(3)司法不努力保障債權人,卻努力為「債務人」走向追訴諸慶恩關於「保證金存單」之刑責,一審判諸慶恩無罪,二審卻改判有罪,而石XX曾任高院院長兼翁某之法律顧問,並以家人名義買入、賣出翁某之股票,大賺5000萬元以上。
我看了,倒吸了一口氣,背心發涼!一生百分之八十相信司法,此時跌倒只剩百分之二十。
真是「人勝法,法為虛器」!法律客觀性之大敵是「人」。回想過去,有若干標的較大的大案,如涉信義區土地祭祀公業蔡〇〇土地,往往到了高院就反勝為敗的莫名其妙?此其然乎?
不知誰用了他們當高官?
2、女檢陳〇珍收賄2300萬元,被判12年
2023年5月間媒體報導:最貪女檢陳〇珍入獄,收賄2300萬元,判刑12年入獄服刑。律師林智群表示:陳〇珍在他律訓時曾來上課,講偵查實務,「收錢也是那個時候的事吧?把自己的人生搞得亂七八糟,何必呢?陳〇珍被控包庇賭博電玩業者,如果她喜歡錢,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以檢察官的資歷,要賺2300萬元,也就是幾年的事情而已」。曾承辧過尹清楓命案的陳〇珍,被控於1999年起至2006年間,收受賭博電玩業者施〇華每月25萬元賄款,鑽分案制度「後案併前案」的漏洞,將施的案件都轉由她偵辦,包庇與施男有關之案件,使之獲不起訴,一審陳女認罪,台北地院判12年徒刑,二審期間,陳女翻供不認罪,但法官不相信,最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獄(參見2023年5月25日三立新聞網、自由時報)。
2014年11月間,陳〇珍在做二審辯護期間,她的辯護律師杜英達表示:「她曾在醫院內塑膠袋套頭自殺,所幸及時救回,目前陳女聽到要討論案情,就會頻頻說出有人要害我,醫院已開出證明陳女恐在3個月內都無法恢復自辯能力」(2014.11.18Yahoo新聞網),是耶?非耶?但畢竟之後已經判刑確定。
收賄,乃法律客觀性之強敵!2013年底監察院彈劾陳女,指出板檢、台灣高檢對陳女長期和電玩業者密切往來、收賄都渾然不覺(同上Yahoo)。
3、調查局組徐〇〇盜賣證物庫中的毒品
調查局組長徐〇〇透過酒吧老闆張〇群盜賣調查局證物庫中的K他命扣案證物,毒品後來流向夏姓幫派分子,其所涉貪污、販運毒品,2021年七月由桃檢起訴,2023年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幫派份子夏〇〇另成立仟〇公司販賣「生基位」,稱放入活人指甲、頭髮及八字而有「活人棺」之稱的「生基位」,可達到改運功效,鎖定退休長者銷售,每八個「生基位」開價880萬元,一位施姓退休婦人誤信「生基」能改運的話術,一次購入25組2000多萬元(2023年7月27日自由時報新聞網)。
嚇!我活到這把年紀,才在2023年5月間被Taylor詢問「生基」的相關法律問題,才第一次聽到「生基」,才看的懂上述「生基」新聞!退休的年長者可要小心!想改運,適力捐點錢給孤兒院或單親媽媽,比較實在。
我也對調查局幹部盜賣作為證物的毒品感到吃驚。
4、告人卻能非法安排特定檢察官井天博偵辦並起訴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002號刑事判決記載了「A想告B,於是花活動費150萬、分案費15萬元具體安排了高雄檢檢察官井天博偵辦,井天博真的把B提起公訴」。按案子告到檢察署,依「輪流分案」怎麼可能賭定由井天博偵辦?他們這樣安排:井檢手中有一案的被告是C,井檢把C的名字洩露,告知活動的人,活動的人就安排A告C,案子當然就跑進井手中,之後翌日馬上A提出「更正狀」,將C更正為B(A想告的人),更正之後B成為被告,此案仍在檢察官井天博手中,並將B提起公訴。
好可怕吧?這事真的發生了。
B真倒楣!還真的是「檢察署、法院是他們家開的」,法律何有客觀?高雄地檢署主管沒有人發現?還真奇怪!
井天博後改名為井樹華,被判刑11年半定讞,入監執行前還賣掉房地產潛逃出國,檢調廉沒人發現!堪稱「神通廣大」。井先生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和蔡英文同年畢業,不同組。
5、前瞻計劃、政府採購法及制度之客觀性及其敵人
政府為了促進政府採購、招標之透明度、公平性、客觀性,於民國87年訂立政府採購法,實施相關採購之制度與政策。
二十多年來看似公平、透明、客觀的政府採購制度與政策,也一直面臨「人的挑戰」。
近年來,頗具「政治味道」的「前瞻計劃」之投標、招標,竟也爆發出按得標金額之百分之一至三之比例「收賄」之案例。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前組長張〇明、前科長詹〇欣,任內涉嫌透過立委鄭天財辦公室主任張〇龍充當白手套,收受前瞻基礎建設廠商陳〇來等人賄款7567萬元,台北地檢署於2023年8月下旬起訴四人。張〇龍已轉為「污點證人」,詹〇欣認罪並繳回賄款所得1652萬餘元、廠商陳〇來也認罪。檢方指出:提升道路品質補助計畫,是由地方政府提出計劃書,由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審議,陳〇來自2017年起即協助地方政府撰寫計畫書,為求計畫案通過審核,透過張〇龍打點張〇明,張〇明也指示詹〇欣教導廠商寫投標書,並按百分之一至三收賄,共收7452萬元。張〇明把關的「推動提升道路品質計畫」等前瞻計裡總預算409億4千萬元,涉弊計畫案共84件,與陳〇來有關占73件(詳見2023年8月29日自由時報網)
蘇軾說「人勝法,法為虛器」,看來還不足,補充之曰:「錢勝人,人勝法,法為虛器」。金錢、人性是法律的客觀性之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