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在山中已經四天了,大都在寫某案的辯護狀。 這個案件的人、事、物、帳目太多了。附表一至四之1至之4 共400 多頁、幾千筆,附表一和附表四之關係模糊須核對,又和新北地檢110 年偵962號至3037 號不起訴處分書附表編號1 至400 的金額重複須一一核對,再加上最高法院發回意旨還把二案併為一案(判決出現A 案、B 案件字眼,40 年來首度目睹的怪現象),最高法院並列舉35 項以上的原判決矛盾、不備理由、違背法令之處,都超出我做律師40 年以來所見的「複雜程度」。 我認為法律人這樣搞,已使被告失去「答辯意志」及辯護權形骸化。這麼複雜,檢方舉證不足「混沌起訴」,最高法院發回前高院前判決已經寫了150 頁及400頁附表,最高法院竟寫出35 項的發回理由(一般1-3 項理由就發龱),如果我是那高院法官挫折感可能很大,他已經很努力寫出了150 頁判決,卻被上級「學長」指出有35 個地方錯,面子裏子何在?接下來的法官想釐清這35 項疑點,恐怕需再增70 頁,這也使法官「過勞」吧?又過了二年未辦完,有一位法官已經調職,又換一位更新審理。不知何時能結束?被告偷偷哭泣。此案的複雜恐已超過人力腦力所能處理的極限而違反人性尊嚴。 我經四天的努力,総算寫出一些我律師自己的看法,包括:1、反對最高法院見解的二大項及贊成的二大項。2、及整理出附表一和不起訴處分重複的金額項目目,努力防止法、檢一事二判。 太複雜,我力必不能盡,先寫出重點,其次只能待續。或許恐怕只有將來AI 協助,人類才能做。我曾拒絕過此類案件,此次因有人一再拜託,我才接此案。受人之託 忠人之事⋯⋯辛苦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