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從事律師工作,初期勞基法剛公布施行,乃以勞基法為主要基礎業務,跟上了時代的腳步,不虞匱乏,並先後寫了5 本關於勞基法、勞動法的書,勤勤懇懇,忠實為當事人服務。 其間並在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修法學博士課程,乃以「勞動法法源及其適用關係」作為論文題目,並幸獲名聞台灣海峽兩岸的王澤鑑教授之指導,完成論文,得法學博士學位。
之後,感謝及參考論文口試委員黃越欽教授之意見,出版時補論「國際勞動法」部分。 近十年來,台灣出現許多「論文爭議」,怪哉?真不是我這種平凡人所能想的明白。 乃返求諸己,趁近來減少工作之餘,審視自己的博士論文,感覺「法源」乃法律工作者「找依據」才能依「三段論法」為推論得到「答案」(判決)的基本工作,愈通「法源」論即愈有能,而勞動法於各法律領域中有「最豐富的法源」,弄通,或可為「民事法」法源論增廣、加深境界,在「致廣大,盡精微,綜羅百代」(中庸;宋元學案. 晦翁學案)上做工夫,則我的論文於2024 年年代或仍有參考價值。於是增訂「補論二: 創造性判決」作為勞動法法源之補充新版,其他則維持論文原樣,敬請各界指教。
再度感謝恩師王澤鑑教授的指導。
台大法學博士 呂榮海律師序於台灣鵝湖書院 2024/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