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廢死因大法官釋憲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之一,大約數星期前,胡大曾在東吳大學舉辦一場小型座談會,主題便是與廢死有關,與談者大部分都是接地氣的學者及與該議題有關的人士,我從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十多年,也曾參與被害人參與訴訟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修法,也獲邀出席,對於其他與會人士的觀點,不便轉述,利用晨起,寫下回想起來的心得與大家分享。
關於是否支持廢死?不能直球對決,首先想說的是上人普天三無的理念,[天下沒有我不能原諒的人、天下沒有我不能愛的人、天下沒有我不能信任的人],當初對於這樣的說法,多少也會產生疑惑,惟了解[業因業緣]的宗教思維方式之後,也就釋懷,不過上人也曾慈示[生命的意義在於厚度而不是長度],人存在社會不具任何價值,如同活的死人,在我看來,似乎沒有生存的意義了,所以上人與常住秉持[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生活觀,以下的論點多少受上述思維影響。
不同意廢死,一槍斃命,就不用多說了,如支持廢死,接下來應該考慮到什麼?
首先,某些殺人犯屬於人格偏差的無分別殺人,如鄭捷於台北捷運的隨機殺人,相當冷酷無情且清楚所做所為;社會上亦有職業殺手,為錢不計一切代價,雖不具反社會人格,但也是冷酷無情,但不可否認大多數殺人乃一時憤怒,失去理智而鑄下大錯,如因感情或財產糾紛,一把火燒死一堆人,社會難以寬容,這些人的確有教化的可能,不給機會嗎?
其次,廢死基於人道及現行制度,無法實施終身監禁,達到一定服刑年限,必須放人,重新回歸適應社會,此時應該由誰把關判斷不具危害社會性?必須有專責機關負責。此外,畢竟人被殺了,不能夠說服完刑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補償,國家有沒有做到保障被害人各項權益及加害人有無悔意得到其家屬的原諒?皆是社會觀感。
最後,如何使加害人具有存在社會的價值,必須考量,所以,終身監禁在我看來比死刑更不人道,投入大量的教化工作更不能少,最擔心的是,政府沒有意願及預算做好這些事,祇是覺得廢死可以彰顯台灣的形象,恐怕治絲愈棼,所以,很好奇,廢死與否?應該屬政策面,怎可交給大法官當壞人?
楊岡儒律師:
兔寶報告:
兔寶很認真拜讀坤賢理事長本篇大文,在讀閱了幾遍之後,最感動的還是理事長提到證嚴上人所示的智慧理念及慈悲胸襟。
社會有其法制及民眾百姓生活的運作,死刑是否違憲、採違憲說(廢死)之變革法制,則為政策面及修法層面。
撇除冤獄或有爭議被告案件不談。(有爭議則不宜執行)若採合憲說,則法務部對死刑定讞被告有依法執行之程序,而非遲延不執行致生實質廢死之情。
誠然,廢死為理念與政策、法制或立法變革,但大法官恪守憲法價值,當憲法法庭對於死刑是否違憲若作出決定,其影響至為深遠。
採合憲說,法務部有執行之權責;採違憲說則現行眾多定讞死囚或審理中極致嚴重刑案被告將實質改判(若死刑宣告違憲,法官對個案裁量權不含死刑),而現行制度、法律(以矯正機構觀察則含法令)、社會生活秩序等,產生宣判違憲時起之時點上開始持續深遠影響。
兔寶報告,詹大法官質疑法務部立法怠惰,而替代刑(例如無期徒刑宣告不得假釋,俗稱終身監禁)、宣告無期徒刑等假釋要件是否都應妥善規劃?以上均顯示現況吾人及社會是否已做好準備?
我們應尊重各種意見及討論,但更應宏觀微觀對法制檢視各種影響,近日社會紛擾呈現,兔寶對此頗為憂心,或許「廢死議題」應由立法權為法制決定,不應為難大法官以憲法法庭作成決定。
以上寥寥數語,
兔寶魯鈍,猶如以管窺天,但衷心誠心恭敬報告,以供智者仁人雅察暨參考之。
兔寶敬上
2024.4.26.am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