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芝加哥論壇報、紐約每日新聞等八家美國媒體,於2024年4月30日在紐約聯邦法院控告開發人工智慧(AI)技術的Open AI和合作夥伴微軟公司,使用其新聞內容,侵犯版權,以訓練其生成式AI機器人ChatGPT和Copilot。控訴書指出:「被告未經允許,也未支付費用,盜用出版方數以百萬計的版權文章,來助長其生成式人工智慧產品的商業化,包括ChatGPT和Copilot」、「被告必須取得出版方同意以使用其內容並且支付合理的費用」、「被告把一些用戶提問中提供誤導或不正確的報導歸咎於出版方……」、「我們花了數十億美元收集資訊,在出版品上報導新聞,我們無法允許Open AI和微軟竊取我們的努力成果,來擴張他們的營運版圖」。 Open AI公司聲明表示:「正積極與全球各地許多新聞機構做有建設性的夥伴關係和對話,來探索機會、討論、提供解決方案(意指應協商、協議合作,而非訴訟)」。 這訴訟和2023年12月紐約時報控訴Open AI盜用其新聞內容訓練AI產品類似。科技公司向來主張:使用網路上公開可取得的內容,來訓練AI系統,是受美國版權法保障的「合理使用」範圍(以上均引自2024.5.2自由時報A5版)
隨著科技的進步,例如生成式AI的訓練、使用,新產生許多著作權法(版權法)及公平交易法議題,上述案例控方(新聞媒體)和被告(科技業)的各自主張,有賴最終由美國聯邦法院作出判決,以定其原則、分際、合理使用之Yes or No;在訴訟過程中達成「和解」訂出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意方式、支付如何之費用,也有很大的可能。 個人感覺:「合理使用」多發生在「非商業使用」、「非營利」、「教育目的」之情形,被告方可能須加強論述何以是「合理使用」;此外,除了著作權法(版權法)以外,可能也涉及「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把不正確歸咎於出版方」等公平交易法(競爭法)之議題,最終均有待法院作出判決或由雙方協議出雙方可接受的合理方案。訴訟求諸於「他律」,多耗時費費及傷形象,高明、寬容的當事人可「自律」,快速、省費協商出解決方案,畢竟雙方也皆有高明的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