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尊重憲法/ 自由地區、大陸地區(民國94 年6 月10 日公布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
第二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第十二條: 憲法之修正,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7月4 日親自主持陸委會記者會,就賴總統兩岸論述引起的爭議表示:「賴總統就職演說開頭就表示依據「中華民國憲政體制」,這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政府未來也是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的立場也從未改變⋯⋯,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113 年聯合報A3 版),記者廖士鋒、羅印冲評論說:「邱扮鴿派、、邱垂正強調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並稱將依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意在與「新兩國論」作出區隔,試圖將賴政府走歪的路「導正」,但邱之上有総統、國安會仍強打抗中牌,邱扮演的鴿派難道是政府內在唱雙簧?、、」(113 年7 月5 日聯合報A3 版)
中華民國總統宣誓詞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