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五法違憲審查的新聞,讓我想起美國立國初始的一段歷史、也是美國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180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聯邦黨人(日後演化成民主黨)的現任總統亞當斯(John Adams)被反聯邦黨人(日後演化成共和黨)的湯瑪士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擊敗,未能成功連任。但在政權交替的時刻發生了「大量的法官任命」的小動作突襲事件;簡單地講,就是在卸任總統職務前的亞當斯總統一口氣任命了42名法官。因國會仍控制在聯邦黨人的手中,所以總統的任命迅速無礙通過,而反聯邦黨人的湯瑪士傑佛遜,雖說獲勝選贏得總統大位,但因其黨派在國會中係少數弱勢,所以是位現代口語所謂的「跛腳總統」。如果聯邦黨人以新任命的42名法官在司法機關的力量,結合立法國會機構的力道,那獲勝選的新總統就算擁有行政權,恐也處處被制肘、難以施政,麻煩自然不少、不小。
但這個突襲事件在過程發生了一個轉折,因為亞當斯總統是將委任狀交給其國務卿約翰馬偕爾(John Marshall),但約翰馬偕爾當時因離職改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新職,不知是否急著走馬上任,或其他原因,竟疏而未將一部分委派文書送達被任命的法官手中。傑佛遜湯馬士上任後自然將這批委任文書扣留,並主張因沒有將委派文書送達予被委派者,任命並未生效。不料其中一位被委派的法官馬柏里一怒之下,竟一狀將當時新任國務卿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告上法院,這就是有名的美國違憲訴訟的第一案。
此案的過程不再詳論,只講結果,因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最後做出了「高智慧」的處理,首先他們認為馬柏里的被委任文書已通過全部法律程序,儘管沒有送達,仍然有效。麥迪遜扣押文書行為顯然非法侵犯了馬柏里的權益,只是按照有關法律,此案並不歸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將此案程序上駁回,四兩撥千金把黨爭矛盾掃地出門,也迴避了最高法院陷入黨爭漩渦。
不過這個案子的偉大智慧之處,不只是在將最高法院高度拉高,避免陷入黨爭;也在該判決中以法理闡述違憲審查權屬於美國最高法院,從而建立起司法尊嚴,這也是在美國法治史上本案之所以永垂不朽的原因,有了這「違憲審查」寶劍,開始建立了全民對司法的信心,不偏不倚的聯邦最高法院也確立了真正的三權分立模式時代開始。
不知這段歷史的描述是否尚能對司法院的十五位大法官有所啓發?相信十五大法官也熟悉這段歷史,雖然目前的大法官任命都是政治任命取向,難免各有立場及價值觀。只是目前的大多數人民對司法大都失去信心,民間的反應聲音多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如何把握此次的國會改革五法違憲審查的契機,開始建立全民對司法的信心,留下自己的真正歷史定位,真的有賴於大法官們的智慧哈!
畢竟黨爭糾古今中外皆有且不斷,而官司輸贏或許是一時的,但歷史定位則是永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