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或可舒壓:四天三夜竟然寫出某案17 頁的訴願狀。每段時間隨意寫2-4 頁,三天五段累積起來,竟合計寫出17頁了,飛機上也寫出4 頁。幸運𠕇文思⋯⋯
求勝的第一步,先要過自己內心的「第一関」,就是這麼感覺,雖然案件都不容易,操之在法官、訴願委員,但先過自己(律師)這一關。
受委任時因資料多尚未細看及深入思考過,因此多比較少有此「感覺」,一旦寫出時有此感覺,是一種進步。
假如一開始就有這種感覺,收費就宜多一倍,哈,40 年來我吃虧大了⋯⋯但客戶「賺到」了,受益多矣,也是我自己的工作有價值啊,這樣想就對了。此或可名之曰:「寫作前後效益的瀑差價值」。如此知: 寫作可以使我進步。
今年又繼續受聘擔任海基會台商財經法律顧問。想起大約1990 年和許宗力、劉緒倫一起受行政院之聘研究、寫作「兩岸條例中民間中介團體組織與功能之研究」,我也負責訪問大陸溝通,一起寫成研究報告供行政院組設海基會的參考依據,之後大陸也成立海協會,我也和海基會結下長久因缘。當年也有寫作前後提升瀑差價值的感覺,但當時尚未想出「瀑差價值」的概念。該研究之後,兩岸難得有「兩會」的共識,但該研究長期建議於香港、大陸設海基會分會,就近服務台人台商,至今尚未實現!甚至有倒退,兩岸關係及地緣政治實在複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