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公務員輕生談起/ 林月嬌
公務員因主管霸凌而輕生,隔天主管說,輕生與她的領導風格無關(事情鬧大昨天才道歉),她心裡想的是她沒錯是部屬耐壓力不夠。
我想到之前在美國、台灣上課,提到人有個心理機制(太久了名稱忘了),書上的例子,「小明打小華,小華大哭,媽媽問小明,為什麼打小華,小明說是小華先打我,但小華啥事也沒做,就是小明打小華」,這是人做錯了,為了自己心裡好受的一種心理保護機制。
其實人早在伊甸園就是如此,上帝告訴亞當、夏娃,善惡樹上的果子不能吃,吃了會死(原本人不會死),有天蛇欺哄夏娃引誘夏娃吃果子(不是蘋果),她吃了,也拿給亞當吃,亞當也吃了,上帝知道後責問兩人,夏娃說是蛇要她吃,亞當說是夏娃拿給他吃,自己做的決定罪推給別人,跟小明打小華案例一樣,自己沒錯都是別人的錯。
所以我們常看到,自己做錯或處理不當,為了減輕自己的罪惡感,或是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一而再再而三,把過錯推給別人,自己仍是好人,這是在人的心理保護機制下的行為。
這種行為也是一種霸凌、欺壓別人,如同輕生公務員主管一樣,人有最後審判,不管經過多少年都會有,至少自己心理這一關,輕生公務員主管現世報,審判馬上到,事情仍在發展中。
我從上課得知,人的痛苦來源有兩類、四個面向:
1.該做而不做,不該做而做。
2 該說而不說,不該說而說。
所以人的痛苦常是因自己而起,因此人為了減輕痛苦,有很多辯解。
當我知道人有這樣的心理機制,這麼多年以來,不管發生什麼事,我大都回來看自己,到底哪裡做得不對?不對就改正及道歉。
我們常以為自己沒錯,一個事件裡面,假定有十件事,我們做對了九件事,一件做錯,也要改正那一件事,即使是很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