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諌的控訴
宋朝的諌官制度由皇帝選拔,用來「對付」大臣甚至宰相,不同於唐代轄屬門下省(宰相),諌諍的對象是皇上。
元豐二年(1079)御史何正臣上札指摘蘇軾「任湖州任謝上表中有「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為「愚弄朝𨑳,妄自尊大」,又指蘇軾「-有水旱災、盜賊,必倡言歸咎新法,所為譏諷文字,伝於人者甚衆」,繼而御史舒宣進札稱蘇軾「譏切時事之言,流俗翕然,爭相傳誦,忠義之士,無不憤惋」
御史中丞李定上札論蘇軾四罪,譏諷的對象是皇帝。
神宗就選任知諌院張璪、御史中氶李定 𠄘辦此案。
二、逮捕
李定奏請先罷蘇軾湖州職,神州令「御史台選朝臣一員乘驛馬追攝,於是李定派太常博士皇甫僎帶二名台卒前往湖州逮捕蘇軾,七月十八日到湖州逮捕。八月十八日蘇軾入史台獄。
三、証據?勘問
下列文字被認為諷上的証據:
「道之難行,哀我無徒,豈無友朋,逝莫告予」
「吳兒生長狎濤淵,冒利忘生不自憐; 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 蘇軾供稱是說鹽法為害,審訊的則判認為譏諷皇上好興水利,而事不可成。
勘查「司馬光獨樂園」詩,司馬光反對新法,與蘇軾意見相合,欲將二人問罪。
「小人真闇事,閒退豈公難」、「言深聽者寒」(送范鎭往西京詩),說蘇軾諷刺執政小人,想入二人為罪,
(以上只舉數例,一一詳見南宋人編「烏臺詩案」一書中)
蘇軾寫作豐富,-句一字被「勘問」費時兩個月。若不認,有司大聲辱罵,甚至撲打,用來逼供,這是蘇頌傳說下來的,其時,蘇頌(字子容)為開封府尹,治陳世儒獄,言官們誣為寬縱,是年秋季亦自濠州逮赴臺獄,嘗自賦詩十四篇,詩前有序曰:「子瞻先已被繫,予晝居三院東閣,而子瞻在知雜南廡,才隔一垣」,所以聲息盡聞,整夜聽到隔壁拷問逼供的吵鬧,詩曰:「遙憐北戶吳興(湖州)守,詬辱通宵不忍聞」(周必大,二老堂詩話,転引自李一冰,蘇東坡新傳上册,P.324、325、323)
御史臺經兩個月激烈的「勘問」(訊問)後,作成「勘狀」(類似當今檢察官起訴書),列擧與蘇軾相識的張方平、王詵、司馬光、范鎭、、、24 人收到譏諷文字而不上繳,應一併問罪。
(同上,P.326)。
四、定讞
經神宗自禁中特遣馮宗道赴御史台覆按本案,歸報後即行定讞如下:
1、蘇軾責授檢校尚書、水都員外郎兼充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令御史台兼人転押前去(八月十八日入獄,至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獄。「本州安置」形同限制住居,押去,亦無人身自由。(注: 感覺也是「有罪」,只是輕判)。
2、絳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詵追兩官,勒停。
3、著作佐郎、簽判應天府判官蘇轍,監筠州鹽洒稅務
4、王鞏監賓州鹽酒務,令開封府差人押出京城,督促赴任
5、收受有譏諷文字而不申繳官司者,計張方平、李清臣罰銅三十斤,司馬光、范鎭、錢藻、陳襄、劉攽、李常、孫覺、曾鞏、王汾、劉摯、黃庭堅⋯⋯各罰銅二十斤(20 人)
6、收文,無譏諷文字者,不罪(同上.P.33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