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學院新院館(故事五)-在體制內也可以改變現況,談婦運經驗對我擔任法學院院長的啟發
今天來談談我在2007-2009年擔任法學院院長的一些心得。我在2005年8月1日意外的成為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簡稱法科所)的所長。原因是當時政大法學院法科所所長是依在法學院的資歷輪值的,擔任法科所所長就會是下一屆法學院院長(方嘉麟教授稱此為靈童轉世制度)。
當時的法學院法科所所長黃呈貫教授(也是下一屆的法學院院長)以為方教授比我資深, 因此自然而然地以他為下一屆法科所所長的想像,邀請他一起規劃法科所得發展。
而當時的我,除了教學與研究之外,正如火如荼的參與行政院婦權會婦女權益促進會(現稱為性別平等會)有關性別主流化的各種推動事宜,忙得天昏地暗的。
有一天跟方嘉麟老師及楊淑文老師吃飯(?)。方老師赫然發現我跟他同時進政大法學院教書,我又比他年長,因此他認為是我應該輪到擔任法科所所長。
我跟他說沒關係,沒想到他就去申請休假,我突然就成為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那個經歷對我的啟發,下次再說)。今天主要談我在政大法學院擔任兩年院長的經歷與我對於如何在體制內進行一些小小的改革或努力的分享。
當年政大由法律系升格為法學院時(1994年?)是直接由法律系的系主任兼任院長,這個情形一直到我在2007年8月擔任院長期間還是如此。
我在第一年擔任院長時,因為同時兼系主任身份,經常要參加學校各個系主任及院長的行政會議。我幾乎每次會議都親身參加。有一次參加會議時,我不禁跟坐我旁邊的其他行政主管(可能也是院長,現在完全忘了是誰)說,這個議題不是討論過了嗎?為何現在在拿出來討論。那位行政主管提醒我說,這個議題之前應該是在系的層級討論的,現在是在院的層級進行會議。
我參加完會議之後,回到法學院院辦公室跟當時的院秘書琬惠討論,於是就有一個想法,要去要求學校給法學院一個系主任的行政主管名單。因為同時兼任系主任與院長工作真的忙不過來。
當時因為擔心法學院院、系主管分離會發生當時臺灣有法學院曾經出現的院系主管意見不合的糾紛事件,我跟琬惠討論,我們要讓法學院院長下,其他行政主管(例如新的系主任,法科所所長,及在職專班執行長)擔任副院長,他們必須跟法學院院長合作,進行各項行政事務。
討論完之後,寫公文高手琬惠秘書就寫的一份很具有說服力的公文。現在不確定,但我想我在公文發出之前,應該是有跟吳思華校長先報告並希望他支持。很幸運的,我在法學院院長任內碰到一個願意遵守法律並合理支持各學院發展的吳思華校長。
學校層級通過法學院有一個系主任之後(我記憶中,我們在給學校公文之前,這個決定應該是在法學院會議中通過決議的)下一個問題是誰來擔任系主任。當時郭明政教授正被借調到外校擔任法學院院長,我去拜託他回到法學院擔任系主任,讓法律系有新的發展。非常感謝郭明正教授的答應。他擔任系主任那一年正式各式各樣大學入學制度的改革。是郭明政教授規劃與執行繁星計劃及申請入學方案的。政大法律系成為全臺灣第一個接受個人申請入大學的法律系,我們因此招收到非常優秀的高中生,加入政大法律系。
擔任院長期間,我注意到政大當時有一系三組(財經,法制,法學)還有法科所及在職專班。法律系的三組其實是三個系的規模,招收的學生數就是以一般系的人數為準)但我們竟然僅有28位專任師資(多少兼任教師我不確定),因此我帶著臺灣各大學院系組織相關規則去見吳思華校長,跟他說法學院這樣的編制是不合法規的。希望學校可以讓法學院補足教授人數。
吳思華校長很冷靜的說,學校一直有給法學院名額,但你們都沒有用完,因此沒有再給你們新的員額。我了解情況後,於是拜託琬惠跟有名額的中心(當時政大分為六大研究中心)趕快完成既有名額的聘任程序。然後在院務會議中跟個中心討論 未來新聘教師的員額要分配在哪些法學專業上。我在會議上拜託我的同仁一定要給勞動法與社會法個一個名額,因為只有一個勞動法或社會法教授的系所無法推動這麼重要法律領域的法學教學與研究工作。
很幸運的法學院的老師都支持法學院這樣的發展。也要很感謝吳思華校長根據法規對我們法學院的支持。如果我沒有記錯,我2009年卸任法學院院長時,法學院增加了新的8個教授。
擔任法學院院長期間我注意到法學院的空間非常老舊,但法學院沒有經費,粉刷法學院的13樓會議室(後來以法治斌教授名字命名的會議室)或改裝老舊的實習法庭無法進行。我覺得空間老舊是學校的事情,因此跟總務處及吳思華校長聯繫,又是琬惠寫的公文。法學院的會議室及實習法庭都整修了。
總之擔任法學院院長那兩年 我跟法學院的老師們,行政同仁們一起做了很多,很多事情(那兩年也剛好是頂尖大學計畫執行的時刻)。
我後來很深刻的感想是如果可以在體制內進行改革,很多事情容易多了。當年(真正積極參與是1995-2007)我參與婦運之際,從寫稿,通知記者開記者會,進行各項活動都是我們少數參與婦運的人包攬所有事物,我們真是校長兼撞鐘)但是回到法學院,我有很多教學與研究同仁,有很棒的行政人員,很多事情討論後有了決議,有太多人一起幫忙完成工作。跟婦運時刻相比實在太輕鬆與容易了。
我擔任院長之際,當時臺灣各大學不斷傳來有教授過勞死的信息。我因此在上任法學院院長之際,跟院秘書琬惠說:所有來自外來的邀約,不管是什麼(包括各個婦女團體或組織的邀約)一律拒絕。
後來唯一的例外是國防部的演講(因為琬惠說國防部的演講很重要,一定要去)
也因為這樣,當我2009年7月31日院長任內結束後,我幾乎沒有外務,於是從2009年到今日(2025年)我專心地進行我關心的法學與法律的相關研究。
最後還是要說,在體制內進行改革比在社會運動現場進行改革容易多了。因此如果你在體制內對於一個制度或一件事情不滿意或有意見,請不要放棄在體制內進行改革。
如果你跟我一樣幸運,遇到像吳思華這樣的校長及法學院的教學同事們與行政同仁們(尤其是寫公文高手且願意工作的琬惠)在體制內進行改變是有機會成功的。
(經同意轉載自陳惠馨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