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強調「因」和「緣」的結合才能產生〔結果〕,例如種子(因)需要陽光、水、土地(緣)才能生長結果。 佛教理論指出〔因〕是構成事物的主要條件。 〔緣〕是構成事物所需的輔助條件。 〔因緣法〕乃說明一切事物,皆須具備〔主因〕與種種〔助緣〕才能生起。佛教論述的「十二因緣」,就是說明生命輪迴的十二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依賴前一個環節而產生。
〔給人因緣〕,在佛教觀念中,就是要廣結善緣,要幫助別人,就能給予別人好的機會,就是為自己創造更好的因緣,而且這能帶來更好的結果。〔緣起〕的根本原則就是:當此存在時,彼即生成;此生,則彼生。當此不存在時,彼即不生成;此滅,則彼滅。身為有情眾生的凡人,皆需要仰賴自己身心而存在;而身與心是相互依存的。身和心,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生起;也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止住。是須依於他法的力量而生成。因此,可得知凡所有〔有為〕法,皆是從所緣,緣及其他的諸法而生。
這好比我們的生命,因為自己所造的〔因〕而生起的〔果〕。我們的〔體驗〕和〔感受〕,也不是由超自然的力量,或外在的環境媒介所引發。更不是由一個實有的人所造業,而是由我們所經驗〔因〕、所攝受〔緣〕,產生的〔果〕。相反地,在〔緣起〕的自然過程當中,每一個〔緣起〕都有著〔前因〕、〔後果〕相互連動作用。為了知生命是一個錯綜複雜的〔因果〕。其緣起之脈絡,是必須徹底明悉每一個緣起〔支脈〕;需要了解它及前後緣起〔支脈〕之間的關係。其之前和之後的緣起支脈,分別是它主要的〔因〕和主要的〔果〕。思量這些相互關連的〔緣起支脈〕,就自然而然能了知生命錯綜複雜的因果、緣起之脈絡。
倘能如此推測觀照,即可明白緣起的〔苦〕、〔集〕、〔滅〕、〔道〕四諦是什麼?答案就是它的前一個緣起支脈。即是它後一支脈之〔因〕;按照這個逆向順序的推敲,您我即能得知,前一支脈的止滅;帶來後一支脈的止滅。而八正道正是緣起的止滅之道。正如前所敘述,一切〔有為〕法,是從所緣緣及其他的諸法而生。
領悟一切有為法,覺察〔空性〕和〔緣起〕不可分;在自己日常生活中覺察、觀照到每件事物都缺乏〔自性〕,而且沒有任何事物是一個自我封閉的獨立本體。所以說,事物具有這種依賴的本質
,使它能夠和其他事物產生〔有為〕的互動。由此了悟可知,事物自性〔空〕,且進一步了解到所有的現象,都僅是透過一切有情眾生之假名(唯名)而存在。雖說一切現象是空無自性,但它們卻是存在(實在)。因為我們看到每件事物,都具有其〔因〕、〔果〕。而事實上,當您能仔細運用出世的智慧觀照分析它時,會發現它們無跡可尋。這正表示它們缺乏本具的、獨立的或客觀的存在。
所以,當我們知悉事物存在,但並非以自性存在時,唯一可以得到結論是,它們都是必需仰賴〔術語〕和〔概念〕而存在;也就是必需仰賴〔想法〕和〔語言〕的設立而存在。如此一來,從〔因緣〕而了解〔空性〕,最終將使得我們從〔空性〕而了解〔緣起〕。總結來說,〔緣起〕其本身即是〔空性〕。
〔空性〕本是一個假名,既無任何一法〔現象〕,不是依〔因緣〕而生起;亦無有任何一法是不空的。當了悟〔空性〕的人,從觀修〔空性〕的一切現象等,引出〔定〕時,自便能覺察到,一切〔有為法〕都欠缺任何〔自性〕。但儘管如此,它們卻仰賴其他因素而存在,並且藉由可靠的名言,色、受、想、行、識五蘊而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