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7日上午去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我早到了,坐在法庭內吹冷氣,兼聼一下前面的案子。台北市政府委託律師告一位老先生無權占市府土地及不當得利賠償。 老先生:我拿不出錢,付健保都有困難。我看國家快倒了,我們附近有人欠健保費一、二萬元,政府還去告!我實在拿不出錢,小孩也失業,我還要替他交健保費,交不出也沒有辦法了、、、
貌美女法官:你講偏了、、
老先生:我只是講實況
台北市政府律師:我只能説,交不出,可以去向市政府申請分期。
老先生:我有去,他們要我找保証人,説怕我死了要不到錢,他們怎麼這樣?怎能説這種話?窮人根本找不到保證人。
、、、、
(結束後,老先生離開法庭時,還向市政府律師彎腰行禮。仍是禮義之邦?)
2、輪到我的案子
此案從107年10 月至今,一年半終於辯論終結,定七月底宣判。我有解脫之感,一起去的老太太知我辛苦、盡力了,也向我行禮。此案涉數十件動產(牙醫設備)所有權的證明及動產之損害多少(理學),十分繁雜。如果當事人失「本心」(心學),黑白不分,司法也難斷。案子多、人民失德,黑白不分,紛爭一一往法院走、法官因為這麼多案子而辛苦,也就難於「明斷」而不易期待高度的司法品質了。
所以,司法改革重在人心的提升吧⋯⋯倘人人能自知己是己非(本心),也就不必那麼多案件倚靠司法「格物致知」、「窮理」了,案件少,司法品質才容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