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想將不動產透過贈與、繼承的方式,傳承於下一代,但在房地產合一稅制之下,第二代將來如果要転賣被贈與或是繼承而來的不動產時,會發生「很高稅額」的不利。造成第二代的重大負擔。
因為贈與、繼承是以政府公告的「價格」計算贈與稅、遺產稅,該「公告價格」往往低於「市價」;但將來笫二代出售時是以「市價」(實價登錄)作為交易價格,加上「時間差距」將造成「市價減公定價格」間「巨額的價差」,拉高了「交易所得」,產生了巨大的稅額,往往不是第二代所能負擔的。
在王力宏與李靚蕾的離婚事件中,媒體報導李靚蕾拒絕接受王力宏「贈與」值4.8億元的「吾彊」不動產。以此為例,如果以「贈與」的方式辦理,則將來如果李靚蕾想賣這不動產,依上述說明,依將來出賣時的「市價」扣減當前贈與時的「公定價格」再乘稅率,將負擔很高的所得稅。
反觀媒體報導台積電魏哲家夫婦贈與其子女各1.2億元市值的台積電股票,贈與人須依「市值」支付贈與稅,反正贈與人付得起,也算是對國家社會作出貢獻,而其子女將來賣股票也不會有類似「房地產合一稅」的負擔與煩惱。
我個人認為不動產、股票的贈與稅制違反了憲法上的平等權,希望將來有機會打這一種憲法訴訟。新的憲法裁判訴訟制度在2022年一月四日施行。
注:
政府公告的[價格]
( 備註:土地用公告現值,房屋用評定現值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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