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歲老父因不堪已經照顧五十年的腦性痲痺女兒在病痛折磨而做出予以解脫的行為,被法院判處最低的徒刑二年半。
法院法官說「法院無權建請總統特赦」、「総統主動特赦、無請求權」。
我實在不明白何謂「法院無權建請総統特赦」?語言分析一下?「建請」何意?如果只是「建議」,人人有「陳情」甚至有「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權」,法院作為一個機構,不會比「人人」(小庶民) 更沒有「建議」、「陳情」或「表達意見」的自由及份量吧?至於所謂「無權」,那當然不是「請求權」,然而,只要是「建議」,也就不需要「請求權」(權)也是可以建議啊!就看要不要「多一事」或是「少一事」了。就乾脆説「法院不想多一事」就好了,何必説「法院無權建請總統特赦」等經不起語言分析的話。
蘇東坡説:「人勝法,法為虛器;法勝人,人為備位(也是無用);唯人法並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在「法治時代」,常有國家幹部躲在「法」之後而不為宜做的事,形成「法勝人」,人成為「無用」!人們宜更積極一點,做一些「對」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