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件土地紛争案,4/9中午在台灣高等法院調解和解了,從10:30 到13:30,整整3 個小時才完成。法律人大家辛苦了,甚至沒有時間吃中餐。調解委員說調解誏法院減少約百分之15 的案量,比例比我想像中的低。我的案子和解了,我的委託二人也親自到場。此時國民黨鄭麗文主席率團正訪問北京而於4/10 和習總書記們會談,也希望台灣海峽兩岸能和平、和解。
4/9下午14:00、14:30 繼續分別和二組朋友、客戶分別討論。送出10 本鵝湖叢書,也完成一份4/15 要開庭的答辯狀,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拖著感冒病體體力不佳,也完成任務。
併記對方的「騷擾」詭計:
對方找了一位「某秘書」找到我方當事人的「老媽媽」要求4/1、2 去新竹法庭外談判,還威脅說如果不去,4/9 號他們不會出席法庭的調解:
我說: 靠! 都已經有律師了,還找「某秘書」去威脅人家的老媽媽,老人家年大怕事。但我呂律沒有自己的行程嗎?說提早就提早?也要看我有沒有時間及精神。不好意思,我已經有到深圳的行程。對方的人說4/9 不去法院。我回說:對方來不來,看著辦,但我們要尊重法院的定期,看誰不尊重?結果,4/9對方的律師來了二位。
本想於4/1 打電話問對方律師:「某秘書」怎麼回事?4/9 還去不去法院調解?但仔細想想如果我打了電話,可能會讓對方覺得我的委託人「心亂」,而不利於4/9 的談判,於是我不打電話了。
結果証明我的判斷無誤,4/9 對方律師不𠄘認有「某秘書」的事,也和我在4/1 跟我的委託人說:「你們先問來人姓名吧?有名片嗎?拜託,你媽連人家姓什麼?名什麼都不知道。到時候對方可能根本否認有某秘書」,竟也一切如我的預料。唉,此事我間接被「躭誤」了約一小時,努力為委托人解惑。還好,結果如我所料。如果4/9 對方律師真的不出席,委託人會如何想?哈,還好對方未出此「大招」,想必他們也想透過調解儘快解決問題吧⋯⋯
心得: 行大道、正道,有所為有所不為,而心能不為「歪魔怪招」所惑!守住己方的底線,化繁為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