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無效率現實
今天(8/11)中午去中壢和客戶吃飯、討論,我們陷入「司法無效率的現實」,我們只有兩個民事案件在桃園地方法院,去年送的案子,今年(2026 年)一月到八月現在躺在法院不動,上周我向客戶建議:1、直接去催,但得罪法官總是不妥,2、間接柔性催: 我申請閱卷,間接促法院動。客戶選擇了2,我上周五跑去桃院閱到卷,一看卷真的七、八個月躺平未動。其中有一卷,辦理手續的書記官說卷在法官那邊很久了,他要去請示並拿回給閱卷。這大概是法官大人她很久寫不出裁判。希望我們的間接方式能提醒她高抬貴手快處理。我心裏曾𠕇一個念頭,如果直接催,怎麼寫?就寫「代理人律師年逾72,來日無多,請法官儘速進行、裁決」。

東坡街
另外在苗栗法院有一件,中途碰到法官退休,走了半年的程序白做了,誰接手?也是遲遲八個月無動靜。
律師的成本是辦公室租金、助理薪水,皆因時間而增加。今年不如意了。
這世間還有多數律師和我一樣賺辛苦錢,可不像最近發生的年輕陳律師一個事向慈濟收到10 億元,但破壞律師形象及她在東海大學課堂上講的「法律倫理」課至極。
「人勝法,法為虛器;法勝人,人為備位; 惟人法併行而不相勝,則天下安」(蘇軾,應制舉上兩制書),千年來,世人多知蘇東坡先生詩詞文學之美及人生遇坎坷之開朗,獨余亦欣賞其論法治與人治之𧗽平、互助為功。